关于山东锦大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0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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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等规定,我局对山东锦大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请公示企业务必保持人员稳定。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537-3512000
通讯地址: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济宁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
附件: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5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区 | 申报类型 | 申报资质类别及等级 | 审查意见 |
山东锦大工程有限公司 | 汶上县 | 延续 |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通过 | |
注意:请所有企业保持申报使用人员稳定,因减员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企业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