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2025年9月28日起,申报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对企业和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和个人业绩应该为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相关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问题二:已录入全国平台的业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用于申报资质?
答:参照2025年9月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问题三: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是否需要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
答: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业绩真实性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认,无需录入全国平台、无需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
问题四: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模块已标记为B级及以上,但是其余模块未标记为B级,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
问题五: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但存在错误信息,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企业应对全国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勘误,在确保全国平台上的数据、指标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后方可申报。
问题六: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但相关模块内容不完整,或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下,是否可以通过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来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对于已录入全国平台,但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业绩信息,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
问题七:业绩未录入全国平台,是否可以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
答:不可以。
问题八:境外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境外业绩如何认定?
答:境外业绩不需要录入全国平台。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问题九: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问题十: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问题十一: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问题十二: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问题十三: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配套工程不可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