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资质办理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6-05-0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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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工程监理资质业务,市级办理权限有哪些?
解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公告 〔 2025 〕 65 号),自2025年12月15日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延续、变更”,委托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注意:工程监理资质丙级换发乙级业务,已不再办理。
问题二: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能否申请办理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事项?
解答:不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任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问题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
解答: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问题四: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