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腾隆石油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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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我局对新建加油站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进行了审查,金乡县腾隆石油有限公司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4日)。
金乡县腾隆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向东,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羊山镇经济开发区(新105国道东侧)袁徐路北侧。
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
电话:0537-2365668
邮编:272000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