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6-04-2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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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有失信行为,是否可以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答:不可以。根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7年)有关要求,依法限制有失信行为企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2.企业或人员失信行为主要通过什么方式查询?
答: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进行查询。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主要考核哪些人员的信用信息?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要求,需重点考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信用信息。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信息与系统表单及申请表中不一致,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认可。
5.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对职称人员有何要求?
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6.建设工程职称证书能否作为专业管理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涵盖专业较广,从事专业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方可作为专业管理人员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