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第9批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1-0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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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金乡县金山液化气站、金乡县东友液化气站、金乡县华能液化气站、金乡县利普液化气站、金乡县鸡黍宝福液化气站、金乡县肖云惠民液化气站燃气企业的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11月6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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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2026年第9批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的公示.docx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