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服务公告
关于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的再次提醒

发布日期:2024-11-13 09:46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相关要求,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业务,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截至目前大部分建设工程企业已经按要求申请或完成了资质延续工作仍有部分企业没有申报资质延续办理,2024年资质延续办理时限节点即将临近,在此再次提醒,请相关企业特别是2024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到期的企业,抓紧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及时办理证书延续业务,以免证书逾期给您带来不便。

相关政策请拨打0537-3512000咨询。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