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山县鸿航燃料有限公司新建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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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鲁商字〔2023〕105号),我局对新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查,微山县鸿航燃料有限公司鸿航加油船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17日至10月23日)。
微山县鸿航燃料有限公司鸿航加油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存东,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南阳镇东渡口码头东400米(湖西堤内侧)。
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
电话:0537-2362267,3512000
邮编:272000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