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水行政许可类专家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提升涉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等高技术人才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审查、咨询和参谋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审服发〔2022〕3号)规定,结合前期工作经验,决定更新涉水行政许可类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水行政许可类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水利水电、水文地质、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工程地质等相关行业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征集。专家征集采取单位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各报名单位收集统计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后集中报名。本次征集不接收个人单独报名。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身体条件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优先,且年龄不受限制。
(二)专业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造价工程师或其他相关专业执(职)业资格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2.熟悉《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定标准》(SL521-20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水利部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建设项目许可技术审查规定(试行)》(淮委规计〔2020〕69号)、《济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规定(暂行)》(济水保字〔2022〕10号)等文件要求,了解我市水利水务工作基本情况,能够胜任涉水行政许可审查、现场勘验、评审和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专家分类及主要职责
根据涉水行政许可事项类别,专家划分为A、B、C、D四类,分别对应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四个行政审批事项(详见下表)。请申报人员根据个人工作情况选择申报,原则上每人申报不超过2项;超项申报的,应提供相应个人能力证明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筛选申报人员,可按照原则上不超过30%的比例推荐资深专家。
分类代码 | 审批事项 | 专家主要职责 |
A | 水利工程 初步设计审批 | 审查、复核《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 |
B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审查、复核《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及输水影响评价报告》及工程建设方案 |
C | 取水许可审批 | 审查、复核《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现场核验取水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D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查、复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四、专家入库流程
(一)申请材料
1.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
2.工作单位集中报名信息表(附件2);
3.执业职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5.本人认为需要回避的信息及其他材料。
(二)审核入库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特长,工作经验等条件择优选取入库专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征集相关信息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http://zwfwzx.jining.gov.cn)和济宁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五、有关要求
2023年8月25日前按工作单位集中将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touerke@163.com(申请表统一命名为“姓名+申请表”,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362201。
附件:1.申请表及承诺书;
2.工作单位集中报名信息表。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