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工作实践,紧扣全市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真正以法治理念引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构建法治工作新格局
(一)高位统筹,压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治建设办公室负责督导协调、普法宣传等日常工作事宜,强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局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科牵头、业务科室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供有力支撑。
(二)率先垂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领全局同志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采取开班动员、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心得交流、专题研讨和撰写报告等形式,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2022年度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规10余次,开展全市审批服务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培训,参加人员累计1400余人,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超前谋划,构建普法长效工作机制。自觉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深入研究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审批工作的新形势,制定《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文件,明确全局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使全局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做到年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二、坚持“三点发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法治赋能,明确普法培训着眼点。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学法、科室集体学法、法制讲座、观摩法院庭审、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新时代法治理论和行政审批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全员法治素养、筑牢依法行政意识。2022年依托审批思享汇形式,组织全市审批服务系统开展41期视频培训,学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法典》《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累计参训人员超过4.8万人次。
(二)同一步调,找准法治教育关键点。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参与依法治市委法治培训活动,做好执法资格认证和复训工作,做到执法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100%,积极组织94名全体在编人员参与依法治市委组织的民法典答题活动、“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相关培训、党内法规专项答题活动、学法用法考试,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三)整合资源,抓好普法工作着力点。设计“惠企助企联系卡”,创新制作惠企政策“大礼包”微信小程序,上传各县市区惠企政策,实现企业“扫码即享”,极大提升政策宣传推介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紧跟“普法进大厅”工作要求,借助服务窗口媒介,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宣传渠道,常态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22年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成功申办济宁市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累计开展10次主题宣传活动,发放传单2万余份,“面对面”为群众普及法律法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强化“三项制度”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落实济宁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标准提档”,保障重大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完善决策制度。修订完善《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2022年举行九欢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行政许可听证会。二是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重大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发挥公职律师在参与我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合同协议起草审查等涉法事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度组织公职律师参与讨论我局投资项目规划许可审批50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座谈交流、以案说法等法治培训活动10余次,开展民法典、信访条例解读专题法治讲座,全面提升我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为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奠定基础。
(二)多方把控,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管理。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制发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100%。及时对与党和国家政策不相符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二是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起草科室做到“自我审查”,政策法规科严守合法性审核,确保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位,营造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落实政策性文件清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由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科室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政策性文件实施定期清理。2022年共梳理代市政府起草文件29件,梳理本部门政策性文件42件。
(三)“以疏代诉”,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一是倾听群众诉求,疏导工作落实到位。对标优秀单位研究先进做法,举一反三,健全我局处置信访投诉闭环流程和机制,倾听群众需求,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数量,从过程强化质量,从结果提升满意度。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及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确保法定期限答复(答辩)率100%;三是加强应诉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我局干部参加法庭观摩、旁听庭审等活动,建立完善“谁审批谁应诉”的诉讼参与机制,加强各科室参与诉讼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应诉水平和能力。
(四)“强强联手”,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机制。制定《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规程》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办法》,由政策法规科定期组织各业务科室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标准,督促各业务科室及时整改在行政审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努力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质量。
四、立足职能职责,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构建覆盖全域的“一站式集成”服务体系。以打造“一刻钟政务服务圈”为目标,建立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快办、就近能办”。建成标准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56个,可办理事项290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4680个,可帮办代办事项53个。二是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智慧化秒办”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全市14000余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上网运行,网上可办率99.2%,可全程网办率93.7%;“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等20个事项实现“秒批秒办”;加强“爱山东”APP济宁分厅建设,实现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领域237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可办”。三是实施流程再造,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梳理打造125项“一件事”办事场景,32项“一件事”主题服务与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对接;创新打造“助残一件事”“开工一件事”审批新模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已完成1700万元奖补资金兑付。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22年度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方位打造极简审批,不折不扣狠抓各项政策落实,共受理行政许可42623件,准许行政许可42520项,共梳理了121项证明事项并广泛推广告知承诺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列明法律依据等相关要素;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正式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中介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在外网予以公示,截止到2022年底共入驻中介机构443家,服务项目91项,委托项目128项,全程接受监督。
(三)切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承担了《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工作,通过立法把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定下来、规范起来,上升为法规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坚定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依法审批效能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履职、守正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济宁高质量发展。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