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工作,坚持“同源化、清单制、要素化、定量化”“筑基立石”,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标准之外无条件”,以标准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竣工验收阶段申报材料由44个减少到24个,去掉了15个重复审查环节,审批用时缩短了50%,审批方式由定性审批转向定量审批,确保企业群众办事可预期,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信息同源化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要求,对竣工验收阶段事项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上级清单中的事项信息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对外展示、发布的事项信息应高度一致,对信息保持动态管理,线下信息与线上信息同步同频,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调整。
坚持事项清单制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将竣工验收阶段各个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了3个主管部门涉及的5个主流程事项明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等要素,建立了“要素明确、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的事项清单,本着便民高效原则,以“合理瘦身”为方向,对清单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事项、材料、环节”“减无可减、并无可并”,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坚持标准要素化
将审批要素作为事项办理中的“最小审查单位”,逐个事项逐条逐句明确事项办理的受理、审核要素,细化要素的审查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要素进行充分论证和分析,将要素作为唯一的合格条件,围绕竣工验收全阶段“反复过筛”,明确了1376个要素,确保“标准之外无条件”。
坚持标准定量化
坚持“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可预期为目标,推动定性审批向定量审批转移,逐步减少定性审批的模糊地带,以数值、区间等方式明确审批要素,定量审批要素占比由之前的不足30%,提高到70%以上,同时对定量审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了弹性区间,逐步建立了“审批标准化、标准可量化”的审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