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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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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7号),其中对《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将护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调整至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二是注册申请提交的材料删除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健康体检证明;三是调整了不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

为落实国家新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我委对《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鲁卫医20196)相应部分做了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主要内容一是注册申请提交的材料删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健康体检证明二是根据新版《办法》对不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进行调整。

修改后的《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59日。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