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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网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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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

网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高新区软环境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北湖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软环境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我市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积极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审批,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55日起我市逐步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发放电子证照。现将《济宁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电子化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联系人: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三科 何佳乐

 话:0537-3239986

 箱:spjshsk@ji.shandong.cn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5

 

 

 

 

 

 

 

 

 

 

 

 

济宁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网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即时推送至卫生部门监管平台。一是实现群众“零跑腿”,申请人填写电子表单,无需到实体大厅办理,发放电子证照,全程电子化办理。二是实现审管“零距离”,审批信息即时推送至监管平台,监管人员无需再次录入许可信息,实现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无缝衔接。三是实现数据“零延迟”,即时同步监管平台的监管二维码至电子证照,扫码可实时查看许可信息、监督信息、处罚信息。

(二)实施步骤

202259日起,嘉祥县作为试点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全程网办;

2022年底前,其它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参照嘉祥县实施情况逐步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全程网办。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印发前已发放的纸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仍然有效,到期办理延续或者办理变更申请后换发电子证照。

二、申请程序

()网上申请

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所属县(市、区)站点(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搜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选择需要办理的子项,点击申报,注册登录后在线填报即可。

(二)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电子表单(在线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可使用电子身份证免上传)

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在线阅知)

4)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尺寸、各功能间名称、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无需提交上传)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电子表单(在线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可使用电子身份证免上传)

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在线阅知)

4)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尺寸、各功能间名称、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无需提交上传)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电子表单(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可自动关联)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电子表单(在线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可使用电子身份证免上传)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申请表(电子表单)

(三)证照获取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的企业”,在“已办结”或“证照库”中可以下载或打印电子证照。

三、审批程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销等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发放电子证照,审批机关在审批系统中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生成并发放电子证照,不符合许可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审管互动

通过技术手段打通审批系统与卫生健康部门监管平台,实现互通互联,审批信息直接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监管平台,自动抓取山东智慧卫监管理平台生成的监管二维码集成到电子证照上,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集成到电子证照,扫码即查。

五、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办理卫生许可过程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理。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营业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卫生健康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和规范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