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
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事项启用
全程网办发放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山东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营转办〔2021〕5号)要求,我市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利用数据共享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积极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审批,更好满足医疗机构办事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21日起我市逐步实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事项全程网办,发放电子证照。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2022年3月21日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事项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发放纸质批复,全程网办、发放电子证照。
2022年9底前,各县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参照市局工作方法落实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此前核发的纸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书的批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仍然有效。
二、办理范围
济宁市所有申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的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工作。县级(区、市)行政审批局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工作。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三、申请程序
(一)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办理流程
1.“中介超市”采购
输入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选择【政务服务】,点击【中介超市】进入中介超市首页,点击【采购主体】后选择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采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详细操作方法见《采购主体操作手册》。
2.在线申报
输入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登陆后选择【政务服务】,切换站点到济宁市,搜索“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点击【申报】。
3.填报说明
(1)在线填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电子表单;
(2)上传电子版《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通过“中介超市”采购后,该项材料由放射卫生服务机构上传,通过数据共享自动关联,无需申请人上传)。
(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1.“中介超市”采购
输入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选择【政务服务】,点击【中介超市】进入中介超市首页,点击【采购主体】后选择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采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详细操作方法见《采购主体操作手册》。
2.在线申报
输入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登陆后选择【政务服务】,切换站点到济宁市,搜索“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点击【申报】。
3.填报说明
(1)在线填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电子表单;
(2)上传电子版《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通过“中介超市”采购后,该项材料由放射卫生服务机构上传,通过数据共享自动关联,无需申请人上传)
(3)上传《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审核证明》(此材料为“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项目的结果信息,为电子证照,可自动关联,无需申请人上传)。
4.现场验收
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山东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定》的有关要求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获取电子证照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我的空间”或“办结信息”或“爱山东济时通APP”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
四、网上审批
1.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济宁市一窗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审核证明》电子证照或《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电子证照。
2.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以电子证照形式推送给申请人,内容包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审核证明》《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照面信息及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可下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3.结果推送
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办结业务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五、审管衔接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的审批。为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审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熟练掌握审查标准、申报流程,做好对医疗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办理的过程中指导工作,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管衔接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再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纸质版《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书的批复》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电子版或自行打印版电子证照即可。医疗机构因放射卫生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告知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卫生健康部门要互相配合,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该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及时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审管无缝衔接。要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持续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更多全程电子化审批事项在我市落地运行。
联系人:何佳乐 联系电话:0537-323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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