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事项停用纸质证照启用全程网办发放电子证照的通知
济审服字〔2021〕7号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市以数字化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全省通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事项全程网办,发放电子证照。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事项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全程网办。不再核发纸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只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电子证照。此前核发的有效期内纸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仍然有效。
二、办理范围
济宁市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三、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医疗机构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wanttodo_new.html)点击“申报”,注册后在线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样件,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发放电子《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我的空间”或“爱山东济时通App”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
3.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以电子证照形式推送,内容包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照面信息及样件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可下载视频、音频、网络等通过审核的样件。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4.审批结果推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结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业务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广告发布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和样件二维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扫描二维码核对与样件是否一致,核实广告内容。
四、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审批。为深入落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事项全市通办,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熟悉审查标准、申报流程,做好申请企业的指导工作,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停业、歇业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告知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关注医疗广告审查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山东政务服务网的公示公告,做好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查处情况及时通报行政审批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广告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扫描医疗广告二维码发现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医疗广告审查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共享,做到审管无缝衔接,共同推动辖区内医疗广告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联系人:何佳乐 联系电话:0537-3239986
邮箱:spjshsk@ji.shandong.cn
附件: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电子证照样件
2、医疗广告样件样式
济宁市行政审批 济宁市卫生健康 济宁市市场监督
服务局 委员会 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