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昌兴加油站(个人独资)迁建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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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我局对迁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查,金乡县昌兴加油站(个人独资)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
金乡县昌兴加油站(个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侯振宇,地址: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桑园村金沙路东侧、疏港路南侧05号。
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
电话:0537-2365668
邮编:272000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