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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10-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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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涉及其他事项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4.用水报装;

5.用电报装。

二、适用范围

在济宁市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

三、申报条件

1.已经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2.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4.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经依法确定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人防监理)等责任主体并签订有关责任授权书、承诺书;

6.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以告知承诺制办理审批的,建设单位需在《建设单位承诺书》中承诺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且需将容缺内容和承诺期限详细列举,如承诺不实或不履行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四、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智慧综合申请表单

2

用地批准手续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

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6

施工合同

7

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9

消防设计文件

10

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方案

11

处置设施的场地图纸、进场路线图、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12

防止环境污染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含保洁协议或自有保洁车辆行驶证)

13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1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15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16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17

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18

项目总平面图(包含规划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站点(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模块——按照提示填写“智慧综合申请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办理地点办理。

八、办理地点

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三楼B307、B308号窗口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咨询电话

0537-2362201

十一、办事流程图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