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批)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3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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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我局对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请公示企业务必保持人员稳定,不得减员。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批)审查意见汇总表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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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