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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建筑业企业资质不难办你问我答(3)

发布日期:2024-04-3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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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梳理总结了建筑业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常见的一些问题,现面向公众解答如下。

 

问题一: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时,对于企业章程有何要求?

解答:上传的企业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法人签字或加盖档案查询章且相关企业信息完整。需要注意的是变更事项是否在章程上体现已变更。

 

问题:如何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内跨市迁出业务?

解答:企业办理资质省内跨市迁出时,需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名称、地址、资质等级及类别、证书编号联系方式,我们将根据企业提供信息向市住建局发函,待住建局回函后,我们会电话通知企业来提报材料。具体转出材料有:(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跨区转出申请表;(2)新旧营业执照扫描件;(3)转出资质公示公告截图和四库一平台建造师截图;(4)资质证书原件(限纸质证书);(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问题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有何要求?

解答:(1)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申请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时,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2)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于最低等级为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职称人员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问题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重新核定)”的最新要求有哪些?

解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已废止。《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重新核定业务进行了规范,“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资质”:(1)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2)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3)新企业(无资质的)注册人员可提供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4)我市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变更至外省的,需由省住建厅出具公文函告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的全部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5)省外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变更至我市的,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公文函告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全部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省内设区市之间发生重组分立的参照执行;(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无法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总承包二级资质重组分立业务需向省级部门提出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重组分立业务向我局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参见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重新核定)”事项的办事指南。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