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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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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星齐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

鉴于你机构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校验,并在我局《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手续通知书》期限内仍未提交校验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现依法注销你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415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