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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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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201810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细化、优化,制定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64号)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我委在征求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意见建设后,组织专家起草了并下发《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及变化:

《规定》共分5章27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检验、附则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等6个附件,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现场检验和许可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了制式文本。新版《规定》主要有3点变化:

(一)行政许可的执行部门发生的变化。按照2013年省政府264号令的规定,由设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新《规定》将执行部门确定为各市行政审批部门。

(二)行政许可的时限更短。新版《规定》要求“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涉水产品,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技术审查前进行生产现场审核;生产现场审核工作应在5日内完成,分别比原《规定》缩短30日和10日。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应当自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更高。《规定》提供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张格式)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许可批件编号要求国产及进口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申请等7类表格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等6类标准化制式文本,既方便了申请人提供材料,又提高了行政许可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规定》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