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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岩土工程勘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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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岩土工程勘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济审服字〔202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成本支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简易低风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建审改字〔2020〕5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对于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新出让工业地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土地出让条件判断是否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须通过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委托土地评估时,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块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在土地出让时一并提供给土地受让人。

三、上述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深度不能满足简易低风险项目设计要求的,或已出让地块简易低风险项目未开展岩土工程勘察的,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详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相关成果于10个自然日内提供给建设单位。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试行结束后或者试行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如政策无调整,试行期的下一年度起,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详细岩土工程勘察费用)。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济审服字〔2021〕22号).pdf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