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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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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效率,节约企业成本,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要求,按照联合测绘、标准统一、成果共享的原则,深化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现测绘成果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应用。现将《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文件精神和“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审批到后期验收涉及的各类测绘业务进行并联整合,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阶段的选址测量、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等4个测绘业务整合成1个测绘事项,规划建设许可阶段的规划放线、验线测量(正负零验测)和不动产预测绘等2个测绘业务整合成1个测绘事项,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竣工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规划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等5个测绘业务整合成1个测绘事项,统一规范数据标准,数据网上同步推送,测绘成果互认共享。

二、在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完成之前,各县市区要在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测绘成果上传、数据共享等功能。同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本地中介服务网联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通过双向选择与测绘资质单位在本地中介服务网实现测绘事项委托,测绘资质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三、市、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多测合一”成果,有关部门按需对“多测合一”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依据测绘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测绘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四、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综合测绘试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济审服字〔2020〕15号)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该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事项可委托一次。

五、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文件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分工负责,及时将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反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公文版).pdf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