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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0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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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范围内开展深化

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便捷登记服务,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市监发20212号)要求,我市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改革内容通告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非上市股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发起人已向发起人之外转让股权或公司已增加新股东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

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审查或系统自动筛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等;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其他部门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情形不存在或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

四、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

进一步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企业在公示系统公告期满后,系统将承诺书自动导入综合业务系统。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自然人身份认证、签名功能,企业可在线完成简易注销“全程网办”。

五、压减简易注销材料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或官网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为60天。

特此通告。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docx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