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事先
备案事项启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济审服字〔2021〕13号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印刷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审批服务理念,发挥数据支撑作用,以信息化手段取代现有传统审批与监管方式。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印刷企业实施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事先备案事项全程网办、启用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印刷企业实施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事先备案事项全程网办,审批部门不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无需到现场办理,不再核发纸质《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只核发《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电子证照。
二、办理范围
济宁市范围内相关印刷企业。
三、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印刷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wanttodo_new.html)点击“法人办事”→搜索“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申报”→注册,在线填报电子《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非必要内容填写“\”),并扫描上传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发放《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电子证照,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我的空间”或“爱山东济时通App”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
3.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以电子证照形式推送,内容包括《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照面信息及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可查看审批信息、申报材料等。
4.审批结果推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结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事先备案事项业务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印刷品备案事项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等工作,共同推动辖区内印刷品备案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联系人:吴健 联系电话:0537-3239986
附件:电子证照样件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2日
二维码 |
附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No:
书(刊) 名 | |||||
出版单位(委托方)名称 | 地址: | ||||
印刷企业(委托方)名称 | 地址: | ||||
总发行单位名称 | 地址: | ||||
国际标准水(版)号 | 版次: | ||||
中国标准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 | 刊期: | ||||
开 本 | 印 数 | 著译者 | |||
页 数 | 印 张 | 责 编 | |||
字 数 | 定 价 | 责 编 | |||
排版 | 原稿页数: 版 式: | ||||
正文用字: 校样份数: | |||||
制版 | 图稿数量: | ||||
图版色数: 块(张) | |||||
印刷 | 用纸规格: 印刷方法: | ||||
用纸数量: 印完日期: | |||||
装订 | 装订方法: | ||||
装订册数: 交书日期: | |||||
委托方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受托方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受托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制(2014)
注:1.出版单位每次委托印刷(包括重印、加印、同一品种在不同企业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均需认真填写此委托书。2.此委托书涂改、翻印、复印无效;无出版单位公章无效。3.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此委托书一式四联,一联由印刷企业留存,二联由印刷企业在印刷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联由出版单位在开出后十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联由出版单位留存。5.出版单位在工艺和材料方面有具体要求,可另附工艺、材料单或说明书,印刷费用、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可由双方另立合同。6.此委托书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及管理,解放军系统委托书印制、发放及管理由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