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纸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通知
济审服字〔2021〕6号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2020〕25号)要求,我市积极推行麻精药品购用电子印鉴卡管理,以信息化手段取代现有传统监管方式。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实施麻精药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停止使用纸质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实施麻精药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医疗机构新申请、换发《印鉴卡》,不再核发纸质版《印鉴卡》。原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印鉴卡》仍然有效,医疗机构现持有的纸质《印鉴卡》将在医疗机构办理《印鉴卡》变更、换发等业务时收回。
二、办理范围
济宁市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三、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医疗机构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wanttodo_new)点击“申报”,注册后将申请材料上传,进行网上申报。医疗机构除新申请《印鉴卡》外,办理换发、变更还需在“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主页(http://www.myyjk.com)提交申请。
涉及现场核查的事项(包括新申请、换发、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需在现场核查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供给现场核查人员,无需到窗口提交;
无需现场核查的事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网上申报后需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为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或邮寄至相关窗口。
2.现场核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材料网上审核及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可联合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得分在95分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现场核查时收取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与现场核查得分表一并邮寄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县局转呈的申请材料,向新申请的医疗机构发放电子《印鉴卡》账号密码和UK电子钥匙,纸质版《印鉴卡》不再核发;对医疗机构的变更、换发申请将通过电子《印鉴卡》办理。
四、申请材料
新申请《印鉴卡》
1.《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变更《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含校验记录,加盖公章,其中对于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床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发生变更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3)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批准变更的文件;
(4)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5)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的,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
(6)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的,需提供采购人员的身份证;
(7)变更处方权医师的,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一览表》。
换发《印鉴卡》
1.原纸质《印鉴卡》原件2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1份;
3.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一览表及医师执业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4.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一览表(至少有2人)及药师以上职称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包括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手术室药房等);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管理、培训、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处方和门诊病历管理等);
7.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五、注意事项
已取得纸质《印鉴卡》未到换证时间,且尚未领取电子《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到市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凭纸质《印鉴卡》原件申请补录并领取电子《印鉴卡》UK电子钥匙。
已取得纸质版《印鉴卡》未到换证时间,并同时使用电子《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仔细核对纸质《印鉴卡》载明的信息与电子《印鉴卡》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及时持纸质《印鉴卡》原件到市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修改申请。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应相互配合,做好对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管理,对现场核查不合格及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回其电子《印鉴卡》。
联系人:吴健 联系电话:3239986
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现场核查表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