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船舶核验合格证待理证》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943号)要求,2020年度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年度核查期间发放《待理证》,代替《船舶营业运输证》使用,有效期由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现将济宁辖区《待理证》格式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