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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申请表

发布日期:2020-05-0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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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此表格为护士执业重新注册培训申请表,申请对象为: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3、逾期提出首次注册申请的。

护士培训申请表.doc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