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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济宁市出台政务服务“战疫情、保民生、促发展”22 条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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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开工复产的政务服务工作,济宁市制定出台政务服务“战疫情、保民生、促发展”22 条工作措施。

 

    济宁市政务服务“战疫情、保民生、促发展”22条工作措施

 

       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开工复产所需的企业开办、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全部实行网上办、马上办、快速办。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进行线上办理。申请人对网上提报材料作出真实性承诺后,无需再携带原件到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对暂时不能全程网办和确需留存纸质材料的,通过邮寄等方式接收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免费寄达申请人。

       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疫情防控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先许可后规范的原则,广泛实行容缺受理,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审批要素,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在网上作出诚信承诺后,即可实施容缺审批。必要时,组建“一对一”项目审批服务团队,靠上跟踪提供服务。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疫情防控和新冠肺炎救治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所需用地,允许先行使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项目审批时认可用地实际。

       四、对于有明确投资意向、条件成熟的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内部工作事项和跨部门协调事宜前置到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开展各类评估评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待项目获得土地手续后,及时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工业、商品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等需要招拍挂出让的项目用地通过济宁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门为竞买人及时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竞买人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对挂牌出让用地项目,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容缺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项目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使用国有划拨用地的项目,用地手续实行全程网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通过EMS邮寄送达使用方。

      七、实行网上联合审图。规划设计方案网上联合审查,建设单位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设计方案审查。将消防、人防、技防及水电气暖讯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一家综合图审机构限时完成,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

      八、对规划验线、正负零核验、竣工规划核实等现场勘验事项,采取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方式办理。涉及跨县(市、区)的现场勘查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可授权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九、优化招投标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高效进行。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建设项目,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再进行招标;对其他需依法进行的项目招标、工程招标、设计招标、建设招标、监理招标、政府采购等,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

      十、优化水电气暖讯报装流程。将水电气暖讯报装前移到施工许可前办理,水电气暖讯设施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专营公司实行网上受理。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行办理。

       十一、简化项目施工审批。将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水土保持费等相关费用与施工许可证核发脱钩,建设单位作出上述费用缴纳承诺即可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实行网上发放或邮寄送达,建设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城市管理部门认可网上发放的施工许可证。

      十二、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推动项目早运行、早投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告知承诺、直接取消、网上查询等方式大幅压减申报材料,将各类验收事项申报材料整合成一份《联合验收告知单》,建设单位根据告知单通过政务服务网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提交全套材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所需纸质存档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报,确有困难的可待疫情结束后再由建设单位提报。

      十三、强化质量管控。坚持疫情防控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两手抓,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派驻项目“监督员”,对建设项目开展监管检查,加强项目质量管控。

      十四、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实行全程电子化办公。申请人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选择“全程电子化”,进行签名和实名认证,核准后提供“免费寄递证照”服务。企业可通过“爱山东”APP调取电子营业执照。免费提供公章刻制,整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平稳运行和企业项目复产复工政策措施,推送至惠企政策“一网通服”平台,进一步丰富充实惠企政策大礼包。

      十五、对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计量类许可推行网上申报,涉及的技术现场评审,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许可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予评审换证,对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凡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十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通防疫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生活保障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一律实行“承诺制+容缺办”,先许可、后规范。指导企业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两步同时走”,确保企业第一时间开工生产。

      十七、对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延期网上办。凡在近两个月内到期或已超期的班线延续经营许可实行全程网办,不再要求提供纸质书面材料,许可文件线上推送,依申请提供EMS寄达。

      十八、满足企业通勤需求。根据企业需要,允许企业定制通勤服务,保障复工企业职工通勤需求。司乘人员全员实名登记乘车,控制乘车人数,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途径传播。

      十九、对临时通行证实行全程网办。在济宁政务服务网开通疫情期间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网上办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部门在网上审批,发放电子证照,满足企业的产品、原材料及物料运输需求。

       二十、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保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线上方式,广泛宣传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和帮办代办的范围和成效,积极倡议引导群众和企业实行网上办事和不见面审批,减少人员到服务大厅聚集。公开业务咨询电话、服务邮箱,及时受理咨询,远程指导群众和企业进行网上办理和相关材料的申报。

       二十一、免费提供帮办代办。确需前往各级为民服务大厅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可提前网上或电话预约,备齐申报材料并按约定时间到大厅办理。大厅工作人员加快办件速度,减少办事群众逗留时间。必要时,群众和企业可申请帮办代办,各级为民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履行帮办代办义务。

       二十二、提升24小时自助服务办事水平和能力,实现人社、公安、不动产、税务、公积金和水电气暖业务自助办理。加快向乡镇、社区及大型商超、银行、通信营业厅等公共场所布设自助服务一体机,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

 

“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网址:http://jnzwfw.sd.gov.cn/

综合咨询电话:2367836;3297997

企业开办咨询电话:2363761;2362202

基本建设项目咨询电话:2362201

交通港航咨询电话:2363911

公安服务咨询电话:2363692;2363822(通行证)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