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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3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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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文件

 

 

济放管服指〔201912

 

 

关于印发《济宁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

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

2019年930日     

 

 

 

济宁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

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结合济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的项目。具体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为准(附件1)。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在申报前应当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同步在线备案,项目代码作为唯一的身份标识,贯穿项目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和每个事项。

(二)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原则通过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三、改革举措

(一)精简审批服务环节

1.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水保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年综合能源消费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济宁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报送节能承诺,无需开展节能评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3.取消设计方案审查,改为备案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做出承诺,将设计方案和承诺书报审批局进行备案,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消单独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报装环节,相关项目信息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取得。(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

5.除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取消消防验收及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取消部分项目委托监理,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取消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等工程验收。(责任单位: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

8.工业用地上的项目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含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公寓、食堂、办公楼、研发楼、商业服务类项目等需要依法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工程),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

9.符合相关规定(附件2),免费实施电力管线接入和“三零服务”,即:多种互联网渠道,助力客户线上申请,客户经理全过程上门服务,实现客户办电“零跑腿”;低压业扩“一岗制”,现场勘查带齐材料,勘查通过后直接送电,实现客户办电“零审批”;提升低压接入标准,延伸投资界面,表前设备无需客户多费心,实现客户办电“零投资”。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建筑许可阶段。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报,建设单位只需填报一张建筑许可申请表,如渣土处理、涉及树木伐移许可和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申请的,可并联申报。申报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服务企业政务大厅窗口。

建设单位可在审批通过后一次性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涉及的树木伐移许可等审批结果材料。

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进行竣工阶段(联合验收)申报。

(三)压缩审批服务时间

建筑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包括规划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

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免上门、免审批、先服务后收费(供电接入免费),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

下列事项属于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范围:

1.供水: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4厘米。

2.排水: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50厘米。

3.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报装容量不大于50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

4.供气:外线低压燃气管口径不大于100毫米、长度不大于150米。

以上四条不包括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开挖的,可报请市、县(市、区、功能区)政府批准)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如涉及隧道、桥梁等结构性安全的工程)。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该服务的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路、挖掘、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包括树木处置方案)及相关责任认定资料(若涉及)推送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方案有异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对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优化方案;优化后的方案应再次推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无异议可立即开工。

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管线信息报送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其它相关信息推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涉及伐移树木的,按与树木权属人达成的统一意见恢复绿化。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当主动服务,在联合验收前主动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设施接入,并负责进行地下管线测量和数据汇交。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优化质量安全管控方式。

根据不同风险类别设立不同频次的检查要求,建立基于风险的差别化监管工作体系,并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混合监管模式。针对社会投资简易风险项目,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项目建设至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实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重点就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的情况、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档案。

2.强化注册执业人员质量主体责任。

落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终身责任制。

本市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从业要求,需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最低从业年限和取得市、县(市、区)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3.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奖惩机制。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园林绿化、交通、城管等部门应根据建设、施工单位的诚信行为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各自网站公示,对于行为良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行为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取消其享受该文件相关政策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梳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申报流程和要件清单。

(二)在审批管理系统中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流程上线前,该类项目可在市、县(市、区、功能区)两级政务大厅窗口线下受理;在流程上线后,全部进入审批管理系统受理。

(三)本实施意见自201910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2.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免费接电和三零服务服务范围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建筑物性质

用途限定条件

位置

结构层次要求

建筑面积

办公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未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未位于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区域;且未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钢结构的单层或多层建筑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商业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且不产生油烟、异味

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仓库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厂房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附件2

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免费接电和“三零服务”服务范围

 

事项

限定条件

供电

城市地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不包括集团户、排灌户、非直供户及累计超过上述容量的客户)

 

 

 

 

附件3: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               2019年9月30日印发

 

 

 

 

 

 

【市放管服指挥部文件】2、(济放管服指﹝2019﹞12号)济宁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30日.docx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