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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多图联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30号)

发布日期:2019-09-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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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政办字〔2018〕13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数字化“多图联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多图联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数字化“多图联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行我市房屋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多图联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一次办好”实施方案》(济室字〔2018〕15号)要求,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发展,以实现“一次性办结”为目标,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多图联审”,做到“一窗网上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信息共享、一窗出具审查意见”,变“人带图纸跑”为“图纸在网上走”,打造“小前台、大后方”的现代图审模式,实现“零跑腿”和“一次办好”目标,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快落地、早投产、早见效等减少制度性障碍。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市县两级“一窗网上受理”模式。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数字化“多图联审”申请,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图审资料,实行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4项图纸集中报审。在建设单位相关手续齐全并将图纸材料进行网上提报后,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启动数字化“多图联审”程序。相关部门、审查机构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并联审查,审查结果及时统一反馈至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建设全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开发建设济宁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实行“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市县(市、区)全闭环”,推动各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管部门与管理系统有效对接,由统一入口登录系统,实现无纸申报、数字传输、网上审查、网上反馈、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行业监管等功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纸质报审、现场受理、审查监督等模式。

(三)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布局进行优化调整,配套建设数字化“多图联审”综合审定(会商)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并设立自助查询机和信息显示屏,动态跟踪图审进度。明确窗口人员资格要求,规范优化数字化“多图联审”运行流程,制作数字化“多图联审”工作手册和服务指南,加强窗口规范管理。在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试运行期间,由相关部门、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到综合受理窗口开展咨询、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创新审查工作机制。实行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协调人,跟踪推进图审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对数字化“多图联审”中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项目协调人召集图审技术人员进行会商;会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聘请专家召开审核会议进行最终审定。放宽阅图权限,各审查机构可查阅报审的所有施工图纸,实现审查信息的实时比对,共享互动。

(五)实行限时办结。超限工程、大型工程首次联合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一般建筑和市政工程首次联合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确需复审的,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各审查单位要进行联合并联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相关审查单位要及时安排图审技术人员进行图审,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结论通过系统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具审查意见。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整修改的图纸电子文档,超时或回复未修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多次超时不回复、不修改的直接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超时办理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统一实行图纸文件数字化交付。设计图纸在设计、申报、审查、反馈等环节中统一以电子文件格式进行传输,防止传输过程中随意改动、图纸失真等现象发生。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报审的电子图纸文件上要逐页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以保证文件合法、真实、有效。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20日)。采购安装或研发制作济宁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机构安装调试硬件、软件设施,达到数字化图审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人员培训,并做好相关单位的咨询与培训工作。

(二)试运行阶段(9月21日—30日)。对“多图联审”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完善。市级层面,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与管理系统对接及电子签章、电子签名认证等工作,在市级试运行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选择我市甲、乙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试点,推行数字化报审,鼓励其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数字化报审,实行纸质蓝图和数字化报审双轨运行。县级层面,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工作试点,负责做好与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的对接、配套场所建设和人员配备等筹备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县(区)也可探索开展。

(三)正式推行阶段(10月1日以后)。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数字化“多图联审”工作,正式运行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文件实现数字化交付,数据接入政务服务网。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建立数字化“多图联审”工作机制,初步实现市县两级“四图联审”。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人员培训、市县联动等工作,负责配套设施建设和组织推进工作,9月底前完成编制图纸审查标准、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和数字化联合审图服务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窗口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建立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系统开发和应用推广。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播放数字化“多图联审”宣传片、公布服务指南等形式,加大数字化“多图联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应用推广;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培训,指导做好业务协同、网络对接、管理衔接等工作,确保熟悉工作流程和规则,提升应用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的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审图时限和效能进行监督,督促提升图审质量和效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若复审仍未通过的,主管部门要对该单位进行信用惩戒;复审后,发现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要求的,由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强化成果运用。数字化“多图联审”审查意见,要作为相关审批依据,在后续监管和竣工验收阶段,要充分运用联合审图成果,实现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将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数字化“多图联审”工作情况列入全市政务服务督查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多图

联审”服务指南


附件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

“多图联审”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等进行联合审查管理。

二、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送审材料(未注明可容缺材料的为不可容缺材料)。

(一)勘察审查申报材料

1.工程勘察合同;

2.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勘察设计单位的进鲁备案,非本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进济备案)(可容缺);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申报材料

1.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可容缺);

2.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批文或备案文件;

3.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可容缺),城乡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5.勘察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勘察设计单位的进鲁备案,非本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进济备案(可容缺);

6.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图审、人防图审);

7.全套施工图图纸、计算书;

8.抗震专项审查批复(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超限等建设工程);

9.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10.《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人防图审);

11.《设计单位人防专项设计资质证书》;

12.外省设计单位应提供省、市人防办盖章的《项目备案表》、《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可容缺)(人防图审);

13.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各专业计算书及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预案(人防图审);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消防图审,消防图审机构提供格式文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5.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建设图审、消防图审,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可容缺);

16.工程终身责任制表格(可容缺);

17.消防设计文件(消防图审,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1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消防图审,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19.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消防图审,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可容缺)。

(三)市政项目施工图审查送审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批文或备案文件(不容缺);

2.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盖章)(不容缺);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外业见证报告(不容缺);

4.各专业工程计算书;

5.全套施工图及总平面图;

6.工程概(预)算书(可容缺);

7.勘察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勘察设计单位的进鲁备案,非本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进济备案(可容缺);

注:市政场外工程还需要提供房建图审通过的勘察合格书,包括勘察审查意见书、意见回复、审查人员签字的合格书。

上述材料(除施工图图纸上传DWG格式外)均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多图联审”系统相应电子附件中,建设单位需带政策性材料原件到项目所在地“多图联审”统一接件窗口核验。

三、审查流程

(一)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登录各地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点击数字化“多图联审”进入系统。

(二)点击系统内“项目审查流程”,按照系统流程进行操作。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安排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向建设单位出具具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和审查人员电子签章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技术性审查报告》,并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电子章的全套施工图或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查不合格,出具审查意见书,将施工图或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勘察设计单位将修改后的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电子签章和勘察设计人员电子签名的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全套图纸、各专业相关计算书、模型)或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资料上传至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复审,直至审查通过。

咨询电话:3239893、3239897,投诉电话:2367836,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路75号。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