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是我市今年一项重点工作任务,11月3日—4日,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等四部门到我市督导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从总体情况来看,工作进展慢,推进措施少,参保率低,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工伤保险工作突出的短板。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我市建筑业按项目缴费比例,建立调整机制
根据《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综合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地基施工等建设项目人工费情况,经测算,确定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6‰。以后根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上级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协调住建、安监部门进行统一调整。
二、严格证件审批程序,加大督查力度
《建筑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均要求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是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未参保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未参保的原因,对拒不参保的单位,进一步加大催办力度,依法对拒绝参保缴费、隐报参保人数、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三、全面开展拉网式筛查,摸清建筑业底数
2016年8月2日,省人社厅通报我市的在建项目261个、新开工项目132个,与我市掌握的数据差距较大。结合前期全市开展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筛查情况,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与住建、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对所有应参保未参保的用工单位,尤其针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拉网式筛查,摸清建筑企业数量,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数量、人员构成(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将应参保未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资源库,使扩面工作有的放矢。各县市区将筛查情况按要求,于11月底前将电子版发至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四、优化经办流程,加快参保进度
目前,省人社厅通报我市的在建项目参保率为57.47%、新建项目参保率为68.18%,和省里要求差距较大。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参保任务,确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攻坚行动。各县市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目标,制定建筑业参保进度表,实施参保销号、未参保督导的工作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建筑业参保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参保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实现建筑施工人员动态跟踪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住建、人社业务审批大厅设置参保申请、缴费受理、证明开具等绿色通道,设置专门服务窗口,建筑施工企业随时参保、优先缴费,确保年底前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9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将加强调度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近日,省人社厅要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报表由两月一报改为一月一报,并进行全省通报。从目前来看,个别县市区一直未按要求上报建筑项目参保情况,有的县市区上报数据不准确。 各县市区要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统计口径一致,对建筑项目中有固定工按单位参保的,暂按已参保项目统计,逐步将非固定人员按项目纳入工伤保险。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参保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强化统计数据报送的时限要求,及时调度建筑业参保工作,严格按照《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指标的统计口径进行填报,每月一报,统计报表须经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电子版发jnrsjybk@126.com)。统计报表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人社局的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请于2016年11月底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胡清华
联系电话(传真):2966769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