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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07-1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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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建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提高我局党建工作质量,依据党章党规和济宁市机关党建工作有关规范要求,制订了《中共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党建工作制度》,为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实际工作抓手

党务工作者要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具体部署,熟练掌握党建理论和业务知识,夯实党建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我局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的任务是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各支部要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局党组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机关党建工作,局党组把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写入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

3.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局党组会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2次在单位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形成长效机制。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检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4.局党组、机关党委每年对发展党员、党组织活动开展、党费收缴等工作至少组织2次专项督查。

5.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研究制定全年基层党建工作计划,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研究决定事项实行党组会议决策制度。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确定。

3.对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事先应由党组成员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不搞临时动议。

4.议事范围: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省市委的决议、决定、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落实和执行的意见。

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总体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大额度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培训、奖惩等做出决定或提议。

研究决定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信访稳定等重要工作。

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5.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如有涉及到党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

6.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为通过。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7、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8.党组会议由专人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对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后,根据需要上报、下发和存档。

9.党组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12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党组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组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办法,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支部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民主生活会后,应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主要包括:会议通知、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等。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成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高度自觉,以积极的态度,自觉认真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坚持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

2.端正学风增强效果,做到三个统一五个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果,促进中心组自身建设,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推动行政审批事业科学发展。

三个统一:一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起来;二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三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学习领导管理科学统一起来,加强理解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用马列主义理论指导各种新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五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学习;二是结合当前主要任务学习;三是要结合解决倾向性问题学习;四是要结合政治教育学习;五是要结合班子状况学习。

3.建立统一的学习、考勤制度,统一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主要采取集体学习研讨和听取专家辅导报告等方式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集中不少于半天,全年不少于12天。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制订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合理安排读书学习时间,每人每年精读理论和业务书籍不少于5本,坚持做好自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4.党组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行政审批服务重点工作,每年确定学习调研专题。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每人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撰写2篇对工作有较强指导性的调研报告或高质量的理论文章。中心组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成果学习交流活动。

5.党组中心组要围绕行政审批服务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召集中心组成员讨论交流,以此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提高中心组成员运用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创新、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6.党组书记要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讲评;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

 

各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在党组扩大会议上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参会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现场测评。党组将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季度点评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研究确定各党支部书记综合评价意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

 


机关党委基本职责

 

机关党委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9.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切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着力建设过硬党支部。

10.研究决定各支部业务中的重大问题。

11.完成局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支部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

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4.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三、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四、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

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

五、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上级党组和党支部的决议,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请示汇报制度

 

各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机关党委,支部委员每年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各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各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各党支部应主动向机关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机关党委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 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1.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讨论推荐党员的表彰奖励,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对象;讨论通过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并作出决议;按期进行支部换届,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2.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由全体委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党委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由全体委员参加,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围绕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定教育和管理措施;研究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党委成员的学习和安排部署支部近期活动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本党小组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小组会议由党小组组长召集、主持。主要任务: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研究对党员的处理和处分;研究发展新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的有关事项;讨论由党小组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4.党课。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和有效方法。每半年至少上1次党课,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党课次数。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制订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法律法规和科技文化知识等内容进行学习教育。采取邀请专家、党组领导举办讲座等形式,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廉政教育,举办微型党课。要做好党课记录,对党课缺课人员,及时进行补课。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1次,一般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2.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的原则,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测评。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3.评议内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原则,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守纪律,讲规矩,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4.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次评定、结果公示及确认。

5.通过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在组织评议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1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1.由支委会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进行。

2.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3.谈心谈话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4.谈心谈话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5.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6.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摩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联系群众的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联系群众的途径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把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长期化。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会议、文件、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形式公开。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组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者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负责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机关党委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党组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具体时日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发展党员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确定培养对象,提出培养措施,落实培养责任。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制定培养计划,每半年对培养工作进行1次检查。支部委员会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了解其历史和政治表现,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党支部要不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内知识教育,使他们进一步熟悉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并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组织活动,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并组织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班。

2.发展党员四全程制度。以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为内容。全程公开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审批等情况进行公开。全程纪实是采取写实的方式,全程记录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做法,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阶段记实、发展对象阶段记实、预备党员及转正阶段记实。全程审核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对各个环节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全程问责是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各党支部按照规定,每月统一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主题党日+”活动要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双评议等制度深度融合,一并推进。每次开展活动时,党员到会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人数(除可以不参加活动党员外)的80%。机关党委定期(每季度)检查或临机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

 

党建工作纪实制度

 

1.各党组织(支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纪实制度,按照全程留影、全程记实、全程监督的要求,实行流程记录,一事一表、一事一记,记载履责的时间、地点、对象、概要等关键要素。

2.党支部依托《济宁市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建立党的组织生活纪实台帐,明确专人对组织生活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程序、发言内容和形成决议等进行如实记录。

3.基础工作一周一记、特色工作一事一记、重点工作一活动一记,形成党建科学化、系统化的记录档案,构建有可查、有可追的责任体系,引领各项工作提挡升级。充分利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记实,做到活动过程可追溯。

4.每个党组织(支部)要指派专人对党建工作中的文字、图片、录音、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分类分项收集整理,做到工作纪实及时、完整、规范、真实,一月一汇总,形成党支部会议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

5.对党建工作纪实资料,专人保管,为计划、提醒、查阅、整理提供依据。


党费管理制度

 

1.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济宁市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明确的党费收缴标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按正式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2.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台账》和《党费证》管理制度。党支部按照规定比例准确核算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督促党员及时足额上交。

3.党员交纳党费时,收款人在《台帐》当月实交栏如实填写交纳党费数额,交款人在签字栏签字确认。收款人同时在交款人的《党费证》上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4.《台账》和《党费证》内容填写要清楚、完整,涂改时须在改正处盖章(签字)。党费收取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盖章(签字)确认。

5.《台帐》由党支部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完后交上级党组织存档备查。《党费证》由党员个人持有,使用完毕换发新证,旧证党员个人保存。

6.日常党费管理规范,党费帐目由局帐务统一管理,帐目设置齐全,使用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大额支出需提请局党组会研究审批。

7.机关党委每年向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党费收支使用情况 ,向全体党员公示党费使用情况。各党支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本支部党员通报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换届督促提醒工作制度

 

1.机关党委每年年初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对任期满的基层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2.本届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一般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基层党组织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机关党委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3.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时,机关党委派人现场监督指导。加强各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换届业务培训,帮助掌握基层党组织任期规定、换届操作流程和纪律要求等内容,提高做好换届工作的能力。

4.选举大会后,新一届委员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结束后3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关于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以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情况。在上级党组织未审批前,党的委员会的工作由新选出的委员会负责。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向党员宣布。换届后,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汇编成册,按规定保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1.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索取企业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索取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2.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到县市区或企业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一般不应在基层就餐、住宿,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赶回的,不得参加超标准接待,不准大吃大喝,不准接受企业的产品、土特产和各种礼品、纪念品。

3.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用单位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用公款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不准公款私存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4.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加有碍机关形象的庆典活动。

5.严禁用公款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或者支付上网费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电子产品等。

6.不准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利用旅游渠道办理因公出国手续;不准接受企业、直属单位及其它单位用公款安排的国内外私人旅游;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外商索要礼品、金钱,不准接受有碍外事工作的礼品。

7.因公出差要轻车简从,按规定标准住宿、吃工作餐;不准绕道到风景名胜区游览或访亲问友办私事;不准借开会之机赠送、接收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游山玩水。

8.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介机构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9.不准擅自借用企业人员、车辆和财物;不准向企业或直属单位索取赞助、摊派费用;不准占用直属单位的车辆和财物。

10.不准多占住房,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个人住房;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1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借用公款和报销费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

1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拉帮结伙,封官许愿,钱权交易,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准以任何关系影响、干预干部考察、人事任免和有关奖惩录用等工作。

 

党务干部培训制度

 

1.培训目的: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基层党务干部了解党的知识,熟悉党的业务,掌握开展工作的方法,推动基层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和基层组织生活的规范推进。

2.培训内容: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如何有效开展支部活动等。

3.培训原则: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学读原文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外派培训和自行培训相结合;理论知识培训和实务实践相结合。

4.培训对象: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

5.培训组织:按时派人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自行培训由机关党委或各党支部组织。

6.纪律要求: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纪律,培训过程中要将手机调至无声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培训期间要认真听讲,主动自学,深入思考,踊跃互动,积极交流。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