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经营字[2006]13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煤炭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煤炭经营企业,有关部门:
按照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进行年检的通知》(鲁经营办[2006]10号文)的要求,现对我市煤炭经营企业开展2006年度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办法
列入济经营字[2006]7号文件公布的2005年度年检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2006年度新审批的煤炭经营企业,都必须参加2006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
年检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进行组织年检。在济宁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由济宁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初检(具体在市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受理);在各县市区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所属县市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检,提出初检意见,并负责汇总统一上报济宁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由省级审批部门负责年检。
二、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1、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发改委[2005]1006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全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问题的通知》(鲁经营办[2005]11号文)规定的三类企业不予年检,并收回其《煤炭经营资格证》。
2、煤炭经营企业丢失《煤炭经营资格证》正或副本的,需先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声明,凭有效证明到济宁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发手续后,再参加年检。
3、各企业与质检机构签订的煤质委托检验协议已到期的要重新续签后,再参加年检。
4、鉴于我市大部分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而目前国家发改委、省审批办尚未安排部署换发新证工作,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凡2006年12月31日《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的,有效期延期至2007年12月31日。
5、年检期间停止受理煤炭经营资格的申请和变更事项申报工作。
6、根据省年检通知要求,煤炭经营批发企业注册资金要达到500万元,零售企业注册资金要达到200万元,凡在有效期内资金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予以注销并收回。
7、在规定时间内,凡已通知到而没有上报年检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煤炭经营资格,各县市区审查办将其名单上报,提请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注销。
三、年检重点及内容
1、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凡伪造、擅自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依照《煤炭法》规定,一律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收回其《煤炭经营资格证》。
2、煤炭经营量标准,根据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批发企业年经营量不得少于2万吨,零售企业以及2006年新批企业虽然没有经营量的限制,但必须提供正常开展经营的合法原始发票证明。批发企业年经营量未达到省规定的年经营量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收回其《煤炭经营资格证》。
3、办公和储煤场地变更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储煤场地租赁合同、煤质委托检验合同是否到期。对不符合所批准经营方式和经营地点的,漂游无固定场所的“皮包”公司不予年检。
4、每年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四次。
5、对主、兼营煤炭经营的企业,其企业是否在工商部门依然保留其法人资格,对已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并收回其《煤炭经营资格证》。
四、年检需提报材料
1、企业填写《2006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
2、《煤炭经营资格证》齐全的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提供当年度税务部门认证的购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或合法的购煤普通发票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凡当年经营量高于2万吨的企业,仅提供累计达到2万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或合法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5、煤炭质量委托检验协议原件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单(不少于4次)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质检部门出具的地磅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年检步骤
《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5日止。各县市区审查办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采取电视字幕、报纸通告、手机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通知到所属煤炭经营企业,领取年检通知及《2006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如出现由于未通知到企业而造成漏检的现象,责任自负。
各企业要按照年检的内容和要求,填写《2006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连同其它所需提报材料上报当地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初检。
各县市区审查办要在企业上报的各项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初检意见,并认真填写《2006年度煤炭经营企业年检汇总表》(附软盘),连同企业上报的年检原始资料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上报济宁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
六、材料受理时间
市直煤炭经营企业于1月1日-2月25日止,直接到市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参加初检。受理各县市区年检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月27日上午梁山县,下午泗水县,2月28日上午市中区,下午金乡县,3月1日上午嘉祥县,下午鱼台县,3月2日汶上县,3月5日曲阜市,3月6日任城区,3月7日兖州市,3月8日邹城市,3月9日微山县。请各县市区按照时间安排按时上报材料。
年检结束后,对年检合格及注销的煤炭经营企业由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山东煤炭网上予以公布。
附:1、2006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
2、2006年煤炭经营企业年检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市能源监测站